#城市更新#【深圳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将修订,原村民和非原村民区...
09-12 19:47旧改先锋
#城市更新#【深圳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将修订,原村民和非原村民区别好大】
近日,为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推进深圳市房屋征收工作,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发展与公共利益,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发布了《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修改办法,意见征集公示一个月。从修改的条例中可以很清楚的看出:原村民和非原村民的拆迁补偿区别很大。
原村民:“符合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用地标准的,不超过建筑面积480平方米的部分给予产权调换,超出部分按照《实施办法》附件有关规定给予货币补偿。所建房屋建筑面积未达到480平方米的,可按照建筑面积480平方米给予产权调换,差额部分面积由被征收人按产权调换房屋的成本价购足;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以建筑面积480平方米的标准计算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扣减10%的公告基准地价后予以补偿。”
非原村民:不超过建筑面积150平方米的部分给予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扣减10%的公告基准地价予以补偿。超出部分按照《实施办法》附件有关规定给予货币补偿。”
不与补偿情形:对经规划国土部门审查属于依法应当拆除或者没收的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不予补偿;但建设行为发生在土地用途依法确定前的以下几种情况,参照可以处理确认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征收补偿标准给予货币补偿:比如占用基本农田,占用一级水源保护区用地,占用高速路、快速路、主干路、广场、城市公园绿地、高压走廊及现状市、区级公共设施等用地;压占原水管蓝线;不符合橙线管理要求;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禁止建设区内。
另外,明确由市房屋征收部门发布房屋征收补偿基准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价格或房屋征收补偿基准价格确定。(具体补偿方式参考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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